NTT東亞與西亞暗光纖(DF):後NTT時代日本電信基礎設施的未來 NTT東亞與西亞暗光纖(DF):後NTT時代日本電信基礎設施的未來

NTT東亞與西亞暗光纖(DF):後NTT時代日本電信基礎設施的未來

NTT東亞與西亞暗光纖(DF):後NTT時代日本電信基礎設施的未來

如今,諸如「NTT東亞和西亞地區公司(NTT East and West)的暗光纖(DF)會就此消失嗎?」以及「NTT法的修訂會導致暗光纖價格上漲嗎?」之類的傳言在業內外都時有發生。然而, NTT旗下的暗光纖(DF)是日本通訊基礎設施的“骨幹”,在不久的將來不太可能消失。不過,這些「傳言」的出現並非毫無緣由。

2025年5月21日, 《部分修改電信業務法及日本電報電話公司等相關法律》 (NTT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該修正案規定,NTT向電信業者提供的「特殊資產」(例如電線桿、管道、站房等)將繼續得到製度保障。包括KDDI在內的業內其他公司對此表示歡迎。然而,該修正案包含一項補充條款,要求就未來可能廢除NTT法等問題展開討論,這引發了人們的擔憂。

本文為innovaTopia原文。

什麼是深色纖維?

暗光纖(DF)是指物理上已安裝但不傳輸光訊號(即未點亮)的光纖。暗光纖最大的特點是允許用戶(主要是電信業者)使用自己的設備引入光訊號,從而建立高度靈活的網路。

需要注意的是,暗光纖不是一種面向消費者的服務,而是電信業者的基礎設施

對於暗光纖,電信業者通常會從安裝商(例如NTT)取得不可輕易撤銷的半永久性使用權(IRU)在這種情況下,根據《電信業務法》,該線路(光纖)被視為電信業者的自有設施

為什麼NTT東西部防守如此重要

從歷史上看,日本的通訊基礎設施是在NTT東日本和NTT西日本鋪設的遍布全國的光纖網路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因此,在今天的日本:

  • 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ISP)
  • 行動電信商(基地台回程連結)
  • 資料中心營運商
  • IX(網際網路交換中心)
  • 學術與研究網絡
  • 區域性與獨立電信業者

包括上述營運商在內的眾多營運商正在利用 NTT 東亞和西亞的光纖設施建設網路

深色纖維是一種

  • 您可以自行設計頻寬,使用自己的收發器等設備(因為這些不是光纖“服務”,而只是光纖線路)。
  • 你可以控制冗餘等。
  • 由於它相當於您自己的設備,您可以建立自己的網路服務,而無需依賴服務提供者。

從這個意義上講,它也是保障通訊主權的手段

為什麼「DF終結理論」會週期性地出現

那麼,為什麼「深色纖維消亡」的說法會反覆出現呢?

① 這很容易與終止通用服務混淆。

NTT東亞和西亞正在逐步停止面向傳統企業通用專線和數位專用業務的新應用和服務。作為這些服務的替代方案,將推出基於乙太網路的服務,例如IWAN(互聯廣域網路)

“專用線路的終結”
“這是否也意味著實體基礎設施的終結?”

這是常見的誤解。

然而,通用專用服務和暗光纖(供電信業者使用)是不同的

②DF並非“普通產品”

DF 由符合電信業者資格的實體(通常是公司)透過簽訂正式互聯協議取得。

因此,在一般人所看到的世界中,他們的存在不被認可,他們的存在或缺席也不容易被察覺。

3)法律體系的每一次修訂都會加劇焦慮。

每次審查NTT法案或競爭政策時,

  • 這會導致基礎設施開放數量減少嗎?
  • 出租實體設備不會受到限制嗎?

諸如此類的猜測往往會傳播開來。

據稱,NTT東亞和西亞的營收結構存在問題,而NTT法案規定的「成本加成」設施營運模式(不收取利潤)可能被視為其負擔。有鑑於此,許多人認為,提供數位電視服務難以為繼,或者價格可能會上漲。

如果DF真的消失了會怎麼樣?

假設NTT東日本和西日本真的停止了暗光纖的供應。傳統上,NTT東日本和西日本的設施都是以「成本價」提供的,而正是這種低廉的價格才使得電信業得以維持營運。

因此,如果你完成了,

  • 許多營運商將被迫重新設計其網絡
  • 對行動通訊品質和冗餘性的影響
  • 資料中心連線成本將飆升。
  • 當地小型企業將難以繼續營運。

換句話說,日本通訊基礎設施的基礎正面臨消亡的風險

這並非某個特定公司的問題,而是通訊作為一種社會基礎設施本身所存在的問題

因此,從現實角度來看,「結束辯護」這個選項既不可能也不應採取。

法律地位

根據《電信業務法》,一般電信業者通常只需提交備案即可開展業務,並在業務內容、服務範圍和收費結構方面享有廣泛的自主權。然而,它們也必須履行一些基本義務,例如保護通訊秘密、保護使用者權益、禁止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以及確保現有服務的穩定連續性。此外,雖然達到一定規模的業者需承擔互聯互通義務,但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其在全國範圍內提供服務或維護通訊基礎設施,開辦或退出某項業務的決定基本上由各運營商自行決定。這套體系基於日本憲法保障的自由經營原則,並以事後監管為指導,強調競爭。

雖然NTT東日本和NTT西日本(地區性公司)是電信營運商,但根據《NTT法》,它們也被賦予了特殊的公共責任。法律規定,它們必須提供全國範圍內的普遍服務(2025年的修正案將把這一要求改為“僅限其他運營商尚未進入市場的地區”);長期維護和管理光纖、電線桿、管道和站房等電纜基礎設施;滿足其他電信運營商的互聯互通請求;並奉行非歧視和自我約束原則,以確保公平競爭。因此,NTT地區性公司不能僅出於經濟原因而停止營運或停止基礎設施建設。開放暗光纖等實體基礎設施並非“可有可無的產品”,而是作為支持日本通訊基礎設施的必要前提,被制度化地納入其中。

[術語]

深色纖維(DF)
這指的是已安裝但未使用的光纖,它們雖然物理上已鋪設完畢,但並未傳輸光訊號。它支撐著日本通訊基礎設施的基礎,因為它允許電信業者使用自己的設備自由地建構網路。

互連
連接不同電信業者的網路。為了維持競爭環境,NTT東日本和NTT西日本負有特別嚴格的合規義務。

互聯協議<br>一份規定網路互聯條件、費用和責任劃分點的合約。暗光纖的使用也基於此協定。

電纜基礎設施<br>指支撐通訊線路的實體基礎設施,例如電線桿、管道、電纜隧道、站房和光纖。根據NTT法案,它被視為具有高度公共性質的資產。

普遍服務<br>無論盈利與否,在日本全國範圍內提供基本通信服務的概念。 NTT東日本和NTT西日本依法有義務提供這些服務。

接受連線的義務<br>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電信業者的連線請求。這項義務對NTT區域公司尤為嚴格。

不歧視義務(自我約束義務)
NTT集團有義務與其他業者平等地提供設施和連接服務,不得給予自身集團或任何其他特定業者優惠待遇。這是NTT集團特有的重要限制。

通用專用服務<br>一種曾經提供的專用線路通訊服務。近年來,該服務已逐步淘汰,乙太網路服務作為其替代方案推出。

IWAN(互聯廣域網路)
由NTT東日本和NTT西日本提供的乙太網路為基礎的廣域網路服務。它是通用服務的後續服務,但不能取代暗光纖。

不可撤銷使用權 (IRU)
這是一份確立長期使用光纖等資源權利的合約形式。雖然它並非所有權,但由於其本質上假定了長期使用,因此需要謹慎處理。

私有用途:這是一種電信業務模式,其中通訊設備僅在公司或團體內部使用,不提供給第三方。這種用途通常不適用於暗光纖。

電信業者(已通知的業者)
根據《電信業務法》提交備案文件後,即可提供電信服務的企業。由於沒有許可證制度,因此市場准入自由度很高。

基本電信服務<br>維持人們生活所必需的最低限度通訊服務。這個概念界定了NTT東日本和NTT西日本應承擔的服務範圍。

事後監管<br>一種監管方式,即在問題出現後進行糾正,而不是在企業成立之前就設定詳細的限制。這是日本電信系統的基本概念。

通訊保密性<br>第三方不得取得或使用通訊內容或歷史記錄的原則。憲法和《電信業務法》均對此予以嚴格保護。

[參考連結]

互聯資訊 – 資訊網站 – NTT東日本

電信業務進入及變更程序指南 – 內政部

[編者註]

經營電信業務雖然享有許多權利(例如,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使用他人架設的電線桿和隧道鋪設電纜),但也伴隨著重大的義務和處罰,從憲法規定的通信保密義務到《電信業務法》規定的接受互聯互通的義務,不一而足。電信業一直以來都依賴NTT東日本和NTT西日本的基礎設施,並由《NTT法》予以保障。儘管業內人士預計NTT的基礎設施(管道、配線架、站房等)在短期內不會發生改變,但鑑於其基礎的重要性,我們似乎必須認真考慮其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