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今天是星期幾? ] 人權日:一項所謂普世理想的意外演變](/upload/20260102/1ea1e96ba3c02e.webp)
1948年12月10日下午晚些時候,在巴黎夏樂宮舉行的聯合國大會第三屆會議以48票贊成、0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該宣言由序言和30條條款組成,闡述了「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擔任委員會主席的埃莉諾·羅斯福將這一時刻描述為「或許這份宣言將成為世界各國人民的國際大憲章」。經過18個月的起草,最終達成了永不再重蹈二戰覆轍的決議,這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由來自18個擁有不同文化、宗教和政治制度的國家的代表共同簽署。
七十七年過去了,我們如今面臨著一個奇特的現實。曾經被譽為「普世」和「不可更改」的人權,如今卻不斷擴展到我們從未想像過的領域。數位空間中的「被遺忘權」;社群媒體上仇恨言論與言論自由的衝突;人工智慧所做的歧視性判斷。 1948年憲法的起草者們,難道能預料到這些嗎?
一個意想不到的數位空間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保護隱私權:「任何人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得任意干涉…」但在 1948 年,「通信」指的是信件和電話。
半個多世紀後的2010年,西班牙提起了一起訴訟。馬裡奧·科斯特哈·岡薩雷斯不滿的是,一篇報道他的房子因拖欠社會保障金於1998年被拍賣的報紙文章的鏈接,在12年後仍然出現在谷歌搜索結果中。他辯稱,既然問題已經解決,為什麼過去的資訊還要永遠被搜尋到呢?
2014年5月13日,歐洲法院在谷歌西班牙案中作出里程碑式裁決,確認搜尋引擎業者在特定情況下有義務從搜尋結果中刪除連結。隨後,歐盟於2018年5月實施了《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並在第17條中明確規定了「刪除權(被遺忘權)」。
這是1948年還不存在的概念。在數位空間,資訊永久保存,瞬間傳播到世界各地。自從這項政策實施以來,谷歌已收到數十萬份刪除請求。這項權利賦予人們「在合理時間後刪除不當、不完整、不相關或過多的個人資訊」的權利。人類需要一項新的人權。
言論自由與衝突的衝突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保障言論自由:「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表達意見的自由。」但是,當這種自由侵犯他人尊嚴時,我們該作何感想?
2016年,日本頒布了《促進消除針對外國人的歧視性言論和行為法》,俗稱《仇恨言論消除法》。同年,大阪市頒布了日本首部規範仇恨言論的法令。 2022年,最高法院裁定該法令合憲。
社群媒體作為一個新興的公共空間,為言論自由帶來了意想不到的複雜性。匿名性、持久性和跨境傳播。即使歧視性言論只發布一次就被刪除,它們仍然可以被重新發佈到其他地方,同樣的內容也可能出現在監管較弱國家的伺服器上。由於成本低廉,這種言論可以重複傳播。
平台公司的「審查」也成為新的爭議焦點。推特會封禁某些帳號,臉書會刪除仇恨言論。這些行為究竟是侵害言論自由,還是保護他人權利的合法措施?聯合國曾表示,“打擊仇恨言論並不意味著限制言論自由”,但二者之間的界線始終存在爭議。
1948年難以想的問題,如今每天都在世界各地出現。言論自由與他人尊嚴,知情權與隱私權。這兩者都是“普世人權”,但在數位空間中卻相互衝突。
造成隱形歧視的演算法
2017年,亞馬遜關閉了其正在開發的一款人工智慧招募工具,因為該系統低估了女性候選人的數量。這款人工智慧工具學習了長達10年的歷史數據,而這些數據大多是男性,並形成了「僱用男性」是「正確決策」的模式。
這種現像被稱為「人工智慧偏見」。某些地區的居民在貸款申請中處於不利地位。女性的症狀在醫療診斷中被忽略。臉部辨識技術會錯誤辨識有色人種女性。人工智慧直接反映了其學習數據中的偏見。而且與人類不同,它無法解釋自己做出這些決定的原因。歧視在這個黑盒子中不斷重現。
截至2025年,日本也制定了《人工智慧商業準則》,明確規定了開發者、供應商和使用者在考慮偏見問題上的責任。然而,諸多挑戰依然存在。我們如何確保演算法的透明度?公平的含義是什麼?完全中立的人工智慧真的可能實現嗎?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者們致力於消除人類之間的歧視。到了2025年,我們還必須面對機器的歧視。
不斷演變的“普遍性”
埃莉諾·羅斯福在《世界人權宣言》發表十週年之際說:“普世人權從何而來?從我們身邊的小事做起。”
77年前,《宣言》構思了從戰爭的恐怖中學到的教訓:生命、自由、尊嚴;禁止酷刑、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這些無疑仍是「普世的」。
然而,隨著科技發展和社會變遷,新的問題層出不窮。誰擁有數據?數位空間中的言論自由應該被允許到什麼程度?人們能否質疑人工智慧所做的決定? 「被遺忘權」、「數位身分」和「演算法透明權」——這些術語在1948年甚至還不存在。
人權是否應該與時俱進地重新定義?或者說,人權作為普世原則,其改變本身是否就是一種矛盾?
資訊
參考連結:
- 世界人權宣言(日文全文)
-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第17條
- 司法部:絕不容忍仇恨言論。
- 總務省和經濟產業省:人工智慧業務指南
詞彙表:
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於2018年5月25日生效。該條例是一項旨在加強歐盟境內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法規。第17條明確規定了「刪除權(被遺忘權)」。
谷歌西班牙判決
2014年5月13日,歐洲法院作出裁決,支持一名西班牙男子提起的訴訟,並確認搜尋引擎在特定情況下有義務刪除搜尋結果。這為「被遺忘權」開創了先例。
《仇恨言論消除法》 <br>正式名稱:《促進消除針對外國公民的不公平歧視性言論和行為法》。於2016年6月3日頒布。該法聲明,歧視性言論和行為不容忍。
人工智慧偏見
當人工智慧系統因訓練資料或演算法中的偏見,基於特定屬性(性別、種族、年齡等)做出歧視決策時,就會出現這種現象。這已成為招聘、貸款和醫療診斷等領域的一個問題。
埃莉諾·羅斯福(1884–1962)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妻子。身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首任主席,她領導起草了《世界人權宣言》。她是人權倡議的象徵。